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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業務的薪資與獎金&抽成制度?

各位大大你好~ 小弟目前正在找「國外業務」的工作,但是對這種工作的薪資、福利、獎金&抽成制度完全不瞭解!...

記憶卡的國外業務OK啦~
若你主打台灣市場加上是進入非製造商的公司事很難有業績獎金可拿的, 因為台灣市場已經很成熟也太競爭價格殺到消費者都覺得便宜
但因為國外市場(不包含中國大陸)有其他因素(技術不成熟, 成本高....)導致記憶卡這塊還有很大的契機, 會賺大錢的記憶卡廠商都有產線自己生產的(包含兼購成卡買賣)
要賣記憶卡前要先知道利潤取決在哪裡才知道可獲利空間有多大, 記憶卡雖屬半導體產業下的其中一種, 但卻不大相同
簡單說, 記憶卡的主零件為NAND FLASH, 這就是半導體的高單價產品之一, 因為單價高採購幾乎不備庫存, 除了FLASH之外(技術, 品牌, 自產減少外購成卡, 以量制價的成本.....)才是你的獲利空間, 因為顧客下單價格也是跟著FLASH起落, 一旦FLASH跌價, 客戶也會反過來要求降價, 不過FLASH缺貨的時候你就能大聲說話啦~
小愛人本身待在半導體業界十餘年, 去年也跨入記憶卡產業一段時間, 據我所知, 自己有生產的記憶卡商因為控制低庫存, 基本上公司本身獲利有達10%以上, 在美東美西甚至是印度日本都有一定的市場, 尤其是歐美還可達市占率的14%左右(成長中...)
要做這行的業務在台灣除非是跑專案, 不然賣成卡給下游其實不是很好賺, 因為對方貼上自家品牌貼紙也要賺一手阿~ 國外呢, 先進的國家人工成本高所以有機會, 日本荷蘭...也是相同的原因, 至於對岸中國大陸可是想都別想, 只要便宜哪管你是啥品牌保固多久甚至是仿冒品, 因此很多記憶卡商都還在對對岸的市場觀望中
對了~ 這行的過外業務不需要出國, 都是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繫送樣&出貨, 錢收到才出貨, 若您是到大公司還得有大客戶才能搶贏其他業務優先備貨出貨
千分之一的抽成在這業界其實很普遍, 有良心的好一點的公司就會提高一些, 這麼不景氣只能多拼一點業績啦~
忘了一提, 市面上流通的記憶卡主要規格就那幾種(SD/MicroSD/MMC/M2/MS PRO DUO/SDHC....), 但嚴格說來還細分很多, 賣之前需要好好做功課~


2008-03-05 22:26:25 補充:
賣記憶卡因為本身產品單價高,

再加上貴司業績計算是算營業額而不是算利潤值,

所以業績獎金本來就比較低,

舉例:

記憶卡有一片三百多.也有一片一兩千的,

以中間值來算一片約500台幣

要做3,000,000台幣的業績,只要賣6K的卡就達到了,

就我知道應該很簡單,基本業績很容易就達到了,

另外來算算公司的利潤,
3000000台幣若是賺10%,公司整體利潤大約是30萬

以管理學來說,
一個業務所要為公司SHARE的費用,

像是助理.會計.生產.品管人員...等,非帶給公司收入的員工薪水,

水.電.電話費.房租.機器折舊.跌價損失.交通運輸.稅金.不良品退換.....等費用,

大概是底薪的四~五倍以上,依公司規模大小不等,
所以貴司的基本業績算法還算合理,

至於多的獎金部分,
因為依據的是不管公司賺賠的營業額,所以乘上『0.001』,也還算合理,
以銷售量來看,每100萬約只賣2K,就有1000元的獎金,
像國外的大型通路商,像Bestbuy.Wal-mart.Careful.....,
一次下單有可能是幾十K,甚至上百K....
福利基本上都差不多吧~~每月聚餐.三節.年終.國外旅遊.....

另外再讓你比較一下
除開基本底薪跟基本業績,
有的業績是算利潤值的1%~3%,
1,000,000台幣抓10%利潤為100,000台幣,
100,000的1%~3%也就是1000~3000元,其實是差不多的.
加上此行業有跌價損失的風險,
記憶卡的核心-NAND FLASH,一天的價格浮動曾經是3~5美金.

04年1G的NAND FLASH曾漲到 USD53,現在是USD17元上下(實際數字有點不太記得),

所以當跌價時,以利潤算的業績等於是0.你怎麼賣利潤都是負數何來業績獎金.

2008-03-05 23:07:50 補充:
再者我如果是你老闆,
你覺得我會把實際成本.實際費用.......所有實際花費,老老實實的告訴你嗎??
當然以營業額算跟以利潤算都有其各自的好處,所以決定權還是在你.
若簽約你就不能隨便離職,
就算你對很多公司的政策.狀況有意見或不滿,你也不能離職.
但同樣的你也可以在合約加註,"公司不能隨便辭退你",
但什麼是隨便的"定義"要訂清楚.
簽約是除了是為了留住人才,培養人才之外.
有的是為了防止現在很多草莓族動不動就離職,
公司有心要培養,但付出尚未有收成,
沒用的草莓族就嫌東嫌西吵著要離職.一點氣圖心都沒有.
加上有些公司會提供既有的資源給新人,
新人若把資料帶走那不就虧大了.
而合約內容只能盡量的讓雙方平等,保護立合約的雙方,
但是不太可能兩全其美,通常會有一方必須稍妥協,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大家太過保護自己互不退讓是不會有共識的.
如果這也怕哪也怕那乾脆不要簽,
合約簽了就有效,不是不公平就無效,
除非太過偏頗於一方,致使另一方權益受損,
才可以以法律途徑聲明無效.
一般是可以求把合約帶回家看的,但也有不可以的.
拿去給專業人士確定合約內容當然也OK,
但我認為若不是賣身契,不是很偏頗的話就不要太錙銖計較,
不然乾脆表明不要簽.只要是正規公司合約條文不會太亂來的.
太過於計較者,我本身在大陸開公司,碰到這樣的員工我是不會用的.

合約爭取什的權益,
像薪資,獎金計算方式,福利.升遷.離職條件.辭退條件...這都是基本
其他就是這些問題衍生出的細節,

在大陸開公司,台灣人在大陸開公司,在大陸開公司要注意什麼,如何在大陸開公司,在大陸開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在大陸開公司戶,在大陸開公司要多少錢,在大陸開公司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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